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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温州金田集团龙金大道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更新日期:2024-04-26 16:19:07 点击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温州金田集团龙金大道厂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已龙港市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项目代码:2311-330383-99-01-454961 核准备案,项目业主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龙港市龙金大道1531-1753号,园区共4栋厂房,现计划在最西面的 1 号厂房屋面安装光伏系统,合计屋顶面积约5500平方米。拟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规模为474.29kWp的光伏电站,项目采用轻质组件。 项目总投资242.59万元,本次招标费用约157.52万元

工期:120天(含设计周期,自开始工作时间起,至竣工投产止)。

质量要求:设计部分、采购部分、施工部分各阶段的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提供构成本次招标范围在约5500㎡的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474.29kWp,采用自发自用方式并入0.4kV低压配网,投标人按照实际资源及现场条件,提供最优方案,保证容量、利用小时、收益率达到最大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规定时间内提供施工图,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厂房加固(如有)、出具房屋荷载鉴定报告、安装、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原园区内硬化道路和附着物清理及恢复)、总包管理、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360小时试运行、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质保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3)中标方负责本项目全部设备和材料供应、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保险和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

4)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有关法律、规范、办法和合同约定,选用发包人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相关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相关备案及项目有关的许可等证件的办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6)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计量系统、安全验收(安全专篇)、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现场一致性核查、通信、监控。综合自动化控制及远程监视)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7)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办理工程结算、完成工程总结、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8)投标人负责取得电网公司接入系统批复意见、接入方案的相关工作及并网申请资料装订整理、消缺整改、安全生产准备、并网调度协议、并网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并网检测等一切与并网有关的手续办理,直至项目顺利并网;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由承包人负责修缮,若造成房屋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负责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工程所在地业主的与工程有关的一切协调工作,并负责相关问题处理,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若以设计资质投标的,则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若以施工资质投标的,则必须同时具有:(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提供企业的任命书。

3.4、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3.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3.7.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3.9其他要求:①投标人(负责高压部分)必须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五级及以上。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于2024年426日至2024年56(工作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蒋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资料发送到554394898@qq.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拒绝其投标。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澄清要求的截止时间:2024年5711时30分;

4.2投标人提出疑问、澄清方式:发送到邮箱554394898@qq.com,并告知代理机构。

4.3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站(网址:)上发布通知所有潜在的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4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以上款相同的形式通知。

4.5澄清、补充、修改文件下载: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州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网” 上的澄清、补充、修改文件并及时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51614:30,地点为: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活动。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若不出席或不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且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6. 联系方式

人: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鹿城区牛山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22楼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方式:0577-88107809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机场大道5052号诚远大厦902室

联系人:岳先生、张先生

联系方式:15157749280、13736367226

投诉部门: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综合办(纪检监察)

联系电话:0577-88853831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温州德臻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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